新购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3:44:39
我买的期房延期4个月交工,购房合同上约定违约金是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5,不知道这个违约金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是多少?我是否还可以要求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呢?
另外,因为如果我拒绝这个违约金标准的话,开发商可能会不让我收房。那么,我正常收房,并接收开发商付的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我是否还有权力追偿开发商少付的违约金呢?诉讼时效是多久?
谢谢大家

这个违约金的下限是没有法律约定的,而上限在一定情况下有规定!!按日万分之0.5违约金明显偏低,一般约定都在万分之二左右!!但达成合同当初你没有表示异议,现在合同已经生效了,你提出额外赔偿不现实!!并且你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不然你又涉及到违约了!!另外不妨关心以下两点:
1.对比你合同的第七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和第九条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看看约定的违约金数目是否对等,如严重不对等,可向工商消协部门投诉,投诉其不公平不对等条约!!
2.延期4个月交工看第九条逾期交付违约责任中有没有达到退房要求,这个地方也可能有文章可做!!

这个没有国家标准,如果你觉得违约金太低应该在签约时就提出更改,如果当时没有更改,现在也不能再有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