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4:46:09
10月份对方给我们开了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11月份我们全部认证通过了,同时我们又要退一部分货,于是到税务局开的通知单,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求分录,对方给开了红票还给我们吗?我们手里已经认证的发票是我们自己留存还是给对方呢
对方开来的红票和我们手里的已认证蓝票是不是在一起做一张凭证呢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也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部分转入相关成本: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前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注:这是用红票作帐
已经认证的发票你们自己留存
蓝票10月份入帐红票11月份入帐

退货分录:
借:应付帐款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票是要给你们的;已经认证的发票由你方留存据以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