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7:49:11
是这样的11月的时候有一张进项发票我已经认证入帐!但是一月份国税打电话说要补交11月的这张进项发票的增殖税.也就是说这张发票不于抵扣!原因是这样的:原来开出发票方当月已作废了此张发票!现在我已经不交了税!对方也补开了发票!原先两联我已退给对方!想问这个月我的帐该怎么做呢!谢谢

问题中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开票方在报税前误操作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发票作废了,在税务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比对中是作废发票,而纸质发票没有收回作废并通过了认证,出现这种情况,通常是先行将进项税额转出,待重新开票以后再做正确的抵扣处理;按原记帐凭证再做一张红字的冲减原记帐凭证,然后接到销货方重新开具的发票后,重新记帐就可以了。

把已经抵扣的这部分税金转出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有一项:“进项税额转出”把这个数字填都这里就可以了
另外凭证上的处理是:做个分录:借:库存商品(或根据实际情况)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把这部分税金从帐务上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