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我可以做什么补偿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57:22
大家好,我是一个工程项目经理,今天5月份试用,7月份转正,我曾经两次要求签合同,公司一直拖,但有其他资料可以证明我在公司上班.现在11月份,由于基本没什么工作了,老板要辞退我,又不敢明说.我也基本没失职的地方,如果辞退我,这种情况按劳动法,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之前一直说,为他创造的利润笔记起来,工作完成后会提成,我为他争取了80多万,也有记录,现在他说这些是我的份内事,但苦于他当时只是口头说的,没有凭证,现在过河拆桥,真是黑心到顶的老板,请各位老板引起注意.
你如果有工作时间证明的话,可以要求补偿,你是5月份开始工作的,那可以从6月份开始到现在得到两倍的工资。
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