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贷款办不了。开发商要求赔总价的20%,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55:37
交了首付大约是总房价的60%,但贷款还没办下来。
合同中关于这个有约定“开发商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首付款扣除总价的20%以及定金后,退给买房人”。

当时看到这个条约,虽然觉得这个20%比例很高,有点霸王合同,但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加上很想要那套房子,所以还是忍受了。

后来由于办不了贷款,开发商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拿到剩余40万贷款和期间每日万分之三的贷款滞纳金。
现在我想问:
1、能否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贷款(余款)无法办到,所以请求解除合同。

2、向法官申请将20%的赔付比例降低,比例降到多少的可能性比较大?
像这种合同中有约定的,申请降低成功的案例多吗?
贷款银行是我自己找的.

晕死,楼主你签的是什么购房合同哦。
国家合法的购房合同,如果贷款没有办理下来,开发商无条件退还首付房款。贷款没办理下来是开发商的问题又不是你的问题。怎么还要赔钱给他??
答:
1、你可以肯定的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因为贷款没办理下来,所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是合理的解除,并不用向开发商支付赔偿责任。
2、如果你签合同的时候跟开发商协议好了,你自己负责贷款,没贷下来是你自己的责任咯~!那只好赔偿开发商咯!不过他要求的赔偿太高了,法律应该不会支持他。

问律师吧。
给了你答案,也解决不了问题。
你这个事情,实际操作需要很多法律手续的。
光给你说,是办不明白的。

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而且,一般有公益性的免费咨询,问当地114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