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8:19
面对这次经济危机,我们公司也开始裁员.我在公司已经呆了四年,在这四年之中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合同,也没有给我上过保险.而且在工作期间曾经负过工伤,这次公司要裁员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你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其他劳动保障,应该是私人企业,对你很不利!首先工伤有没有后遗症什么的?如果有的话公司应该给你支付以后的生活费,建议去当地劳保部门进行咨询。

按照你的实际工龄,满四年不满四年半补偿四个半月工资,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算五年补偿五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裁员,否则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乘以工龄系数4.5(或5)计算。
待通知金按照上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