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41:41
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内有一条:乙方在试用期内月工资为2000元 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 其他各项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福利性补贴根据甲方"薪资管理办法" 发放.详见"核薪通知单" 合同上除此条款外并无其他允许更改工资的情况. 也就是说这条规定了我的工资为2500月/月 现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发了"核薪通知单" 上书:11月份工资因岗位变动故本月薪资待遇调整为1300. ,公司无工会,事先也无变更合同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再有公司又想把我调回原岗位让我写了申请 可是他们却迟迟不批(我知道公司是想让我同意11月份工资的调整才肯批申请)我现在还是在职 想问的是公司可否以未给我安排工作为由而不支付这几天的工资? 这两问题请大家帮帮我
我现在每天早上起来上班时间就去公司转个圈 在领导面前露露头 不去的话只怕公司打110报案说我失踪了 那倒真的不用给我工资了

劳动报酬应该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无论你是否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公司应该支付给你的报酬都应及时足额的支付。
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诉。

1、公司不经协商就单方面变更执行合同内容是违法的,公司不应该这样做,你有权力申请仲裁。
2、只要你在职上班,具体工作公司没安排是公司的责任,你照样应该拿到工资,标准也应该是2500的标准。

工资具有刚性,如果要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否则你可以要求公司执行原合同。

这属于合同变更,单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同意才能执行。显然,他给你1300是无效的,应该按原来的合同支付你2500元。

首先,公司未经协商就擅自改变你的工作岗位,是不合法的
其次,你不去公司上班,小心公司说你旷工并开除你
最后,你也不用写申请回原岗位,公司本来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