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十四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29:13
《新劳动法》里面看到有这么一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说的一年是指在这个单位工作满一年还是指新《劳动法》实施一年呢请说明的具体点!!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是现在就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还是等过了2008年12月31日再说呢????
如果我现在就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准备哪些对我有力的证据呢?(我需不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咨询或备个案呢?)

一,这里说的一年,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劳动法实施前后。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什么时候上班的,只要已经工作了一年以上就可以,跟新劳动法实施无关。
二,如果你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年以上,不管他们有没有和你签书面合同,都会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也没必要申诉。如果你还没有工作满一年,你申诉也没用。或者说,你想申诉也要等到工作满一年以后再申诉,不用等到12月31日。

是指在这个单位工作满一年,包括实施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