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四十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36:40
新劳动法中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其中的“规定的医疗期”是指“单位规定的医疗期”还是指“医院规定的医疗期”,从“规定”这个词看,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单位规定的医疗期,,如果是单位规定的话,规定时间多长为合适。如果是医院规定的话,那么我进单位才两个月,医院规定休息两年,单位是不是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你要找的应该是今年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吧?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动法>
第四十条、[法定休假节曰]、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曰期间应动安排劳动者休息: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