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租房子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10:38
我的房子租住了30多年了.房东出国了,他儿子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房子的租约准备再次到期).请问他们这种在不知会我们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要是违反了法律,那违反了哪一条?于是,我们就跟他们打起官司!可是,在诉讼期中,房子的合约到期了!可官司还没完!我们还不能搬出去!那在这段超出合约期限的房租将会怎么计算?就这几个问题!先谢谢了!

根据你说的情况,解答如下:
1、你们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中基本原理: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租赁到合同到期为止。
2、房东出卖房屋应当通知你,而且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除非你明确放弃或通过其他方式表示你不购买,房东方可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你可以提出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起诉期间是你知道此事起一年,是为除斥期间。
4、超出合约期间,你没有搬家,租赁合同变更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通知你搬离房屋(有合理通知期)。
建议先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过了时效期,你就不能提出了。

租期到了,如果他提前1个月通知了,你应搬家。

房子是他的,租给谁卖给谁你无权干涉。但在同等条件下(转让价格相同)你有优先购买权。

在超期租赁中,你仍应支付相应租金。

他不违法,但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协商一个月房屋租金赔偿。打官司很麻烦,要花很多钱和经历,不如协商吧。

答:
您是承租人,当房东儿子出卖该出租用房时,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您。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您不愿意购买房子,房东也不能与您解除租赁合同,他把房子卖掉,您仍然有权要求新的房主继承出租该房子。

违法了。房子再卖的时候该先询问承租方。而且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买卖合同。但是有期限的你要抓紧在期限内尽快主张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