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02:22
我自己买的房子并付的首付,在办理贷款期间认识了女朋友并确立恋爱关系(买房时我们还不认识)。然后开始还贷,后来登记结婚。在财产分割上,是不是登记之日前的首付和还贷是我的个人财产,登记之后是我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没还完,剩余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房子将如何分割。
1、我向对方做出补偿,对方不接受,也要房子,怎么办?
2、双方都无力向对方做出补偿,怎么办?

1、“是不是登记之日前的首付和还贷是我的个人财产,登记之后是我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没还完,剩余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不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剩余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也要看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你的个人财产来定:如果是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你的个人债务

2、“如果离婚,房子将如何分割”:
(1)此房是你结婚前所买,如果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你一人的名字:这房应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她无权要求分房。
(2)如果你将房产证登记为你们两人的名字:这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分房,你在婚前所付的首付和所还的房货视为你对她的赠与了。

3、如果离婚,婚后所还的贷款如何处理:
(1)即使房屋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在结婚后所还的房贷,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与她书面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所还的房贷就也是你的个人财产了,如果离婚不用再补偿她),离婚时你应将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钱补偿给她。
(2)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她有权分房、就不能再要求你补偿什么了。

4、“我向对方做出补偿,对方不接受,也要房子,怎么办?”:你是否需要补偿她、她是否有权要房子,要看你们的具体情况(看以上分析即应知道她是否有权分房)。如果和她说不通: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5、“ 双方都无力向对方做出补偿,怎么办?”:只有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时才会有这样大额的补偿、又无力承担的情况,真有这种情况,可以拍卖房子还完贷款后分钱,也可以约定一方分期偿还补偿款并给付适当利息。

1 现在无论婚前、婚后,个人名下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划分为共同财产。 如果对方不接受补偿,你完全可不理会对,房屋购买的收据及银行贷款人的名字是你,产权证(在银行处)的名字也应是你的,你自己的财产有权对抗第三人,如果对方也还过贷款,那么你与她之间视为普通债务关系,不涉及房产的归属。

2 正常离婚,可签下债务人向债权人分期还款的决定,不需一次性结清欠款。

建议: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由一方起诉离婚,此类案件财产归属明确,即以登记权人为合法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