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劳动合同法---重大事项改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29:42
本人就职某电厂,市府决定月底关闭。劳动合同为期两年(2008.1.1至2010.1.1),属红海公司劳务派遣,从电厂05年买断工龄后一直是红海员工(05年5月至今)。我现在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怎么办?红海现在给我一份“员工转移调查问卷”,有三个选择:1同意由红海另行安排工作 2个人辞职(红海支付1个月转岗工资) 3其他要求(自己填),问红海的人,转岗工资多少(回答不知道)问红海安排什么工作(回答不知道),我该怎么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因为被派遣单位原因而没有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即使电厂倒闭了,红海公司也应当支付你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红海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红海公司应当为你们寻找新的单位,安排你们就业,否则他按月支付工资给你们对他也是不利的。
关于你的选择,建议你选择第一项,由红海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在此期间红海公司应当支付工资给你们,直到你们从新就业。
至于第二项,要求你们个人辞职然后给岳转岗工资。对于转岗工资,本人不是很清楚,可能类似于经济补偿金吧。你的经济补偿金不会太多,而且现在工作不好找,所以建议你还是选第一项为好。

你的具体问题还有待你和公司慢慢谈,我这里有最新版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的解读,你可以赖心看看.希望对你有用!!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