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29:21
我于2007年7月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但是准备在2008年辞职。原合同上说有违约金,我的工作不存在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在2007年9月份前接受过短期培训。 这种情况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谢谢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只需30天前通知公司即可.但要看一看你的培训具体是什么,公司有否给你的培训付出金钱.

原合同上违约金只要不高于法定上限,即合法。
保密、竞业禁止、培训之外不需支付违约金是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所以,恐怕你这个违约金是要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