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35:17
丈夫和妻子十年前离婚,是属于法院判决的形式离婚,家里一居室的公房判给了妻子和女儿居住,丈夫婚后没给过孩子一分钱,性格很恶劣,当时房子的户主还是丈夫,妻子没有及时更名过来,后来妻子拿钱把公房的产权买了下来,当时还是以丈夫的名下买的,最近房产证下来了,发票也在妻子手里,户主还是丈夫,妻子以为凭法院判决书可以很容易的去房产局更名为自己,但却告知,必须丈夫妻子同时到场才可以进行更名.公房已经被买了产权的事情丈夫不知道,是妻子一个人办理的,丈夫性格很恶劣.

妻子想更名的话,好象只有去法院重新起诉财产判决,如果现在丈夫知道了房证名是他的之后,想争夺这一财产,法院会怎么判决?
事情很着急,请专业人员进行回答,最好回答有法律依据,回答好并且准确的人可以追加高分,谢谢了.
因为房子是公房,所以之前法院判给妻子和孩子的只有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产权是后来买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先申请更正登记,你的丈夫不配合,就依据你的出资证明和法院的判决申请异议登记,并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判决登记在你的名下。

我不是专业的,你还是请律师吧,上百度没用

没有问题的。
如果重新为此起诉财产判决,仍然可以维持原判,你只要把相关的凭证保存好备用就可以了。

事已至此,也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你这种情况对方不享有房子产权。具体要看双方怎么举证和主张,最后看法官怎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