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4月末签订的,新的劳动法规定没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那么1-4月的工资差额是否能要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55:11

能要回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向12333劳动热线举报查处。

能要回来,还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这是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不给就到劳动局告他们。不用你出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