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order of 后面加客人公司名称有风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48:01
是做信用证的,我有三个问题,第一,客人开的信用证上面规定提单上写to order of REWE-ZENTRAL AG,KOELN,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记名提单?我需要背书吗?第二, 请问这样做有没有风险?第三,到时提单上的CONSIGNEE一栏 是直接写REWE-ZENTRAL AG,KOELN客人名称还是写to order of REWE-ZENTRAL AG,KOELN?第四信用证的特殊条款有这样一条,PLEASE ACKONWLEDGE RECEIPT BY MT730 QUOTING YOUR AND OUR REF NO.不明白什么意思?请各位高手指教一下,一一回答一下我,在此谢谢了

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这不是记名提单,但比记名提单还损,这提单一签出来,这货是谁的全凭你的这位客户的指示了。这是凭你的客户指示的提单。货权不是你的了,你背什么书呀?要由你的客户REWE-ZENTRAL AG,KOELN背书。
第二:风险是大大的,你从第一的回答中就应该能体会得到。
第三:提单的CONSIGNEE栏写to order of REWE-ZENTRAL AG,KOELN
第四:这是开证行对通知行说的,与你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