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公司能赔给我们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53:47
我在贵公司干了3个月 从9.23日 进厂到现在还未签定劳动合同 现在离职与不离职 都可以告他们吗?还有就是我们最后能得到多少的补偿(大概)如果我们起诉的话 胜率有多大?? 请高手指点指点

现在离职与不离职,都可以告这间公司,不过为了你自己,最好离职后再告.补偿的话就按你已收的工资再发一次给你,就是说你收了三个月工资合计3000元的话,就再补三千元给你.另如果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还要补买社保,交一定的罚金给社保局.
如果你起诉的话,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写一份书面的报告,胜率是100%!

首先你企业什么?眼老还是工资

你们可以得到二倍的工资。
只要证据齐全,胜券在握。
依据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双倍,从开始工作计

还有,你不能用发帖子的状态去起诉,那样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