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18:37
冯国忠于1998年1 月,以北京市朝阳区航鹰汽车租赁行负责人和北京枫宝赛车俱乐部董事长的身份,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借用10辆捷达牌轿车做一天赛车展示的口头协议。之后,冯国忠并未如约返还汽车,而以欲分期付款买车为名,将10辆捷达牌轿车占有,价值人民币149万余元。冯国忠于1999年4月至5月间,又以北京京贵云雀物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广大行雪铁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销32辆富康牌轿车的合同,雪铁龙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供货后,冯国忠将车销售给西城区民政局作为福利抽奖用车。京贵云雀公司在收到给付的390余万元货款后,没有按约定支付给北京广大行雪铁龙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广大行雪铁龙有限责任公司催要车款时,冯国忠一直未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将人民币35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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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问题不是太详细,1、冯国忠真正身份2、捷达车中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愿意出卖轿车,若愿意出卖,又如何没有下文了?3、京贵云雀公司收到谁的货款?390万如何而来?4、350万元又是如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