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财产法律方面的问题?(请懂法律专业知识的朋友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6:44:42
再婚前我有一套房产,如果以后婚姻存续期间卖掉房产所得资金是否是我自己的婚前财产,我需要怎样证明是婚前财产?(请懂法律专业知识的朋友回答)

婚前财产无论何种形式上的转化都是婚前财产,但是,离婚时要对此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不要有任何漏洞。可以说,想证明一笔资金是婚前财产要比证明房产是婚前财产要困难的多了,除非对方书面签字认可。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卖掉只是把房产变成货币形式了.你自己的财产你有绝对的处分权,去做个公证就行,证明这笔钱是你卖掉个人婚前房产所得,无需争得现妻子的同意.

婚前的房产在法律上讲确实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婚后将其出卖,属于你和再婚对象夫妻关系存续期限内的“收益”,这笔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后您想完全主张这笔财产的所有权,可以与妻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你对此房屋婚后处分的收益属于你个人所有。这种协议内容是被法律承认的。

参见《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可以知道的是这房子绝对是你的婚前财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