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中的劳动关系和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42:05
我是今年8月份与公司签订的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效益不好要裁人。公司给出两种选择:
1.参加公司的待岗培训,从12月15号到29号,培训完了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有绩效,不合格的没有绩效。人事部找我们谈话说:凡是选择这种方式的都要降薪降级,并且都会从1月份开始放假3个月,这3个月的假是没有工资的,公司也不会给你交任何的保险,3个月之后如果公司觉得你还没有事情做就继续放假,无限期。
2.填写辞职单,公司让签自己主动离职单,公司给办好一切手续,补偿的话就是12月份的工资约2000元,而我上个月拿到手的工资都有2800。公司要裁人,还不想承担责任,全推给员工。

问题:
1.公司3个月假没有任何工资和保险等,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法,这样做是否合理?按规定公司放假会有最低工资吗?深圳关外是多少?
2.我不是自愿离职,而是公司要裁减人员让我们员工不得不做选择?
3.那种方式比较好,后续有一些什么需要注意的?

请高手赐教……

1.肯定是不合法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你门提供劳动条件,就算是待岗也是有待岗工资的

直接到当地的劳动局去投诉吧,企业也没办法啊

你应与大家研究探讨个方案,否则,就是认定公司违法,你一个人能把整个局面扭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