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5-关于抵押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51:27
张某有私车一辆,价值25万元,因无钱偿还欠李某的20万元债务,与李某协商将车抵押,李某同意,双方签订了一份以车抵押的协议,并约定一个月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李某当天将车开走.在还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李某一年车速过快,将田某撞成重伤,李某弃车逃走.田某伤愈出院后,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伤残补偿费共计30万元,张某以车辆已抵给李某为由拒绝.
1、以车抵押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车辆是否完成交付,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为什么?
3、张某是否应当赔偿田某的损失,为什么?
4、在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抵押是不需要移转占有的,究其本意,应为质押或抵债。
2、如为质押交付,则不转移所有权;如为抵债,则完成交付,所有权转移,因,车辆转移所有权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
3、张某不应当赔偿,车辆不为其管理、控制;
4、民事赔偿责任,其控制、使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