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物权中抵押权、租赁权的一个案例的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45:27
林某为私营企业的老板,为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林某于1999年8月3日将自己的一栋别墅抵押,向某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经评估,别墅价值为340万元。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以下内容:甲方(林某)向乙方(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还款期为2年;甲方于2001年8月3日起10天内,务必还本付息,共计款项330万元,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甲方提供别墅为抵押(价值340万元),向乙方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办理了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依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0年5月,林某又在别墅的后院修建了一间车库。2000年10月,林某因业务需要,全家搬迁广州,别墅无人看管,于是将其租给陈某,租期1年,但林某未告知陈某别墅已经抵押的情况。陈某经林某同意对别墅进行了装修,耗资3万元。2000年8月,投资公司因急需回笼资金,将林某的抵押权和债权一起转让给工商银行,办理了抵押权转让变更手续,并将情况通知了林某。2001年5月,因市场行情变化,林某企业发生严重亏损,至2001年8月20日,虽经工商银行多次催缴,林某仍不能还款,工商银行只好将别墅拍卖,卖得价款365万元,拍卖费用8万元。请问:
(1)投资公司是否有权转让其抵押权?
(2)抵押物的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3)陈某的租赁权应如何得到保护?
请回答得详细点,要有理由拉,特别是要有出自于哪部法律第几条的法条~~~~~谢谢 我会提高悬赏的

1 有权2 1999年8月3日抵押的房子,但房产是买家的,车库如果登记了,那么应该属于房产,可以拍卖,是登记范围内,如果没有登记,车库为非法,法律不承认。3陈某可以要求赔偿,但只能向林某要求,因为陈某已经知道房产已抵押,如果当初住租房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中合法的规定办,如果没有规定,陈某可以要求林某赔偿,至于装修费用,如果有合同规定,按照规定办,如果没有规定,陈某可以要求林某赔偿。

1、有权
2、登记范围内
3、受法律保护,但对受让人不具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