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保险和终止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11:11
我今年5月初开始工作,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合同,9月底的时候才签合同
但合同期限我忘了 只记得签到12月份 而且合同都在单位那里 没有给我
10月25号时,单位跟我要90元 说是开保险账号的钱
谁知10月31号时单位毫无预警通知我 我被炒了 我隔2天就走人了 临走时我问单位还有什么事情没 他们回答没了
结果过了5天单位电话通知我要我回去一趟,通知我回去的人也没说清干什么 我都不在当地了,所以到11月25日才回的 他们告诉我签终止合同 而且不是10月31日终止 让我签到12月终止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单位要我自己把11月份12月份保险补上 说是一共1200多 我连医保卡都没有 而且他们最后告诉我只能签12月为终止期限的终止合同 找领导理论 领导不在 我就什么也没签就回家了
我就是不想交那1200块钱 请问我单位哪些地方违法了 我怎么解决??

求高人指点!!!!!!

违法如下

1.没有从你工作之日起签合同和交社保

2.90块的开户费

3.解雇你,没有给你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你6月到9月的双倍工资,假设合同的签署日期是从10月开始,如果是从5月开始,那么就没有双倍工资了

4.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给你离职证明,并且需要你支付莫须有的社保费用

现在有一个关键,你是否有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的话,你很主动,如果没有的话,可能比较被动一些,因为这样公司会以旷工为由开除你,并要求你补交社保

有证明的话,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公司要承担很多违法后果

本来就不应该交1200元,而且之前的90元也不应该交,办理社保是不需要交费用的。
建议你在网上下载一份2008年版的劳动法看一下就会比较清楚的了解到你们公司在哪些方面违法了,但是要是按法律途径的话要先去仲裁的,比较麻烦。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让劳动大队先调解,要是可以直接调解的话就会比较方便一些

如果是无任何理由就炒掉你的话应该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保险费是在你工作产生费用时才缴费的,如果你们单位要你交保险费哪也要先给你工资呀。
我认为是你的部门领导私扣了你两个月的工资,没跟总部报所以总部一直在扣你的社保,后来年底一看总部那有亏空所以又想让你来补,问题是你以后去新公司还要到原公司拿回社保转移单,所以这个问题你还是要面对,我建议你直接找人事部的经理挑明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