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很急,关于房屋过户的问题,事关两个老人的幸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0:23:44
我母亲离异多年,最近找到合适的叔叔,他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我母亲。叔叔1997年离婚,2006年买房,有三个孩子,前妻2007年去世,可是房产局的人要求出具前妻死亡证,子女的同意书,总之就是不给办,我想请教:这些要求合理吗?/我们应该办买卖还是赠与?谢谢啦,两个老人很无奈呢!
我母亲和叔叔没有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你母亲和这位叔叔已经办理了结婚证的话,可以要求把你母亲的名字加上去!

这些要求不合理。你的这位叔叔是离婚后买的房,和前妻没有关系。孩子如果没有出资的话也没有权利。具体的问题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事务所。

这些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必须有前妻死亡证明和子女的同意书。
最好是买卖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