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医院误诊了,应该告医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52:03
今年六月份,我父亲被县结核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并开了异烟肼和利福平等治疗肺结核的药,之后的6个月里一直服用这些药,并随时到医院复诊,尽管一直坚持吃药,可症状却日渐加重,前些日子又出现咳血,后来到保定三医院检查,诊断为腺癌(肺癌的一种),并且医生说从一开,始就是腺癌,县里的医院诊断错误,由此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我想问一下,这算误诊吗?

您好这位朋友:
我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首先:医院确实误诊客观存,那么如果您一纸诉状递上去,他一定会输,但是,如果要打赢这场官司可能要费上半年以上的功夫,包括查档案,取证等等,当然,他们也可能会上诉这样一来,时间会更长,对于病人来将,反复的出庭作证及心理方面的影响会使他的病发展更快!
其次,从医学的角度来将,恕我直言,腺癌早期发现的话,也只能提高几年的存活,而不能治好!医学上严格来说不允许误诊,但是条件有限的小医院存在误诊的可能性,故责任在他们,但是相关赔付估计不会很多!
最后,就是前面几位网友说的,不得不权衡一下利与弊,所得的赔付与诉讼费用哪个多,病人如果在此期间病情加重怎么办!

以上仅供参考,请自行权衡。(我个人觉的,不应该让医院就这么脱了干系)

先协商一下,能解决最好,医院后台大,如果告未必能告成,再说他们可以找得到很多医学方面的理由,而你却不懂。到头来损失的是你。所以能协商尽量协商

当然可以告,不过最好权衡一下赔偿与诉讼谁耗钱多,

应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