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食堂的合法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23:12
我们公司食堂是承包性的,员工吃饭是靠刷卡的,每月卡里有60次,一次相当于工资里的60元钱,当月如果只刷10次,那公司会给员工50元的伙食补贴.但是员工每刷一次,公司就要向食堂补7元钱伙食费,就是说一顿伙食的实际价格为8元.
食堂没有张贴任何的营业执照(食堂对外也营业,只不过很少),食堂的员工也没有佩带健康证(具体有没有健康证不清楚)至于饭菜的卫生情况也从来没见人检查过,另外食堂还搞了一些面条,混沌之类的可以给员工刷卡打包回家.但是其分量比外面同等价格的要少很多.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食堂符合不符合标准,既然对外经营了,是不是该交税,有发票之类的凭证?

一、首先任何从事餐饮行业的企业或个体都必须具有一定经营资格。即具有营业执照。公司的承包性食堂的经营主体也应当是有经营资格的主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以此,食堂的员工也没有佩带健康证是完全错误的。
三:既然食堂也应当是具有营业资格的主体,所以后面的交税啊,发票啊之类的都是理所应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