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强行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2:54:08
1.租了一套房子,估计房东过年想自己住,要收回房子,因此他以房间乱等理由要求解除,应如何处理,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
2.厨房与餐厅只有一门只隔,有时会不小心从厨房带水到餐厅,致命餐厅地板有点翘了,但位置不大,,在我答应修理好的情况下,房东是否可以强行解除合同?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
3.房间内的灯及开关,正常使用情况下,有的坏掉了(这个应属于正常情况,谁买个灯泡也不能保证用一辈子),这个应该谁来修理?
4.在合同未规定允不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养宠物?

1、如果你们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房间乱等情况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的话,那么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没有,则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看了,如果是固定期限租赁合同,那么,房东不能解除合同,如果要强行解除的话,则是房东违约,要给付你违约金的,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那么房东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需要给承租方也就是你留出足够的时间搬出。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对于你在租赁期间致使承租物也就是本案中的房屋损害的话,也要看具体情况,也就是说,要看你在使用的时候是否尽到了主意义务,就是是不是民法中的善意使用,如果是善意的,房东不能解除合同,如果不是善意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到损浩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
3、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出租人也就是房东来修理。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ps:一般情况下,像你说的情况承租人不会要求的,但是本案中你要求了,毫无疑问,法律会支持你的。
4、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应该可以养,但是如果小区物业不允许的话,那你就不能养了,而且你养宠物不能对租赁物造成损害,这个包括硬件的损害以及室内空气的损害等等。再就是房东如果不同意的话,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同第一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提及清洁,整理房间的条文,如果有该项,那么房东可以以你违反合同在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对于房屋的维护和保养,作为承租人,你的确有一定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维护和保养的义务,房东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