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4:02:23
1、我公司销售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购买方要求我公司赔偿,一部分赔偿现金,一部分以实物即产品赔偿,请问分别应如果会计处理?涉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吗?
2、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使用了一些后发现生产出来的半成品及产成品不合格,要求供应商赔偿,请问怎么会计处理(我现在不明白这属不属于销售折让折扣?或者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涉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吗?

谢谢

1.(1)对于赔偿现金:正规的途径是这样走的,如果你们销售后发生质量问题,在银货两清的情况下,你们要赔偿现金的话,应该要客户到对方的税务局去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你们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在这种处理方式下,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如果不耐烦去税务局开具折扣折让单,客户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们(前提是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这样你的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对于实物赔偿,可以开具零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

2.如果你们是购买方,发生这种情况以后,如果对方直接用现金赔偿,你们就冲进货成本。这是属于销售折让。

3.这几种情况下都会直接影响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也会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