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夫妻分居是怎么样理解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43:57
我有个朋友正在搞离婚,我那个朋友从结婚后就不与她老公同老公的父母住在一起,我朋友刚开始是住在她妈妈家的,后来就租住了,平时都是她老公有时去她那里,很少在一起过夜的。现在已结婚六了年。她对我说:她说律师说他们这样已经是分居了的,而且是六年这么长时间,婚姻在分居两年已经是自动取消了。请问是这样的吗,我是一直认为只有去办理好离婚手续才算是真正的离婚。而且夫妻分居在法律上又是怎么定议的呢?谢谢啦,我只是想了解一下。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可见,公众对分居的法律后果还不是很了解。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分居可能导致在诉讼时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其前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等原因分居另当别论),并且分居时间满2年。这些条件是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充分条件,因为法律规定是“应”准予离婚。

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更不可能导致自动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很多,比如家庭暴力、重婚等。因此,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或者说不分居也可以离婚。对于“自动离婚”的说法,涉及到解除婚姻的方式问题。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不能达成协议就要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如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离婚,分居满2年后,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婚姻关系不会因为分居时间的延续而自动解除。也就是说无论分居多长时间,男女双方仍然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离婚。所以,夫妻分居不会导致自动离婚。

下面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四项是关于分居二年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没有什么.

至于是否确实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与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寻求证人等.证据可以相对证明就行了.

不好办

算离婚了..你有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