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宅基地买卖赔偿问题!在线等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35:33
我家于2005年6月1号向张某购买了一块宅基地,花费213800,后来建房子用了20多万,当时买土地的时候只签了张该宅基地的终身使用权合同(大部分买卖宅基地都是这么签的),现在我家想合法拥有该地的使用权,但是张某不能提供宅基地证(因为他是当兵回来做公务员的没有资格享受宅基地,他是通过开后门才得到这块地的,现在已被人告发,地被国土局收回了),请问该如何处理我和张某的赔偿问题?他是公务员买卖宅基地本已触犯法律,房子建好后一直没让我们装修,是不是另有隐情?
张某的说法就是先把买土地的213800元退给我们(现在土地已值40多万)等土地拆迁后再把建房赔偿费给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拆迁政策),不知道这样的说法能否兑现,即使兑现了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1国家是禁止宅基地买卖的,所以你们的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你只能根据不当得利原则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及装修建房的钱。但因为房子被收回,并且买卖过程中你也有过错,所以不会全赔。当然升值的部分必然是不能取得补偿的

3关于拆迁的话,拆迁只会针对被拆迁人,而对方买后是否能还也是未知。所以你们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个欠款协议,或者对于张某的可抵押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你的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