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跷的离婚判决---讨教高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08:27
我结婚10年了,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我在今年初向当地法院提请离婚,诉求和被告离婚要求双方各扶养一个孩子。现两孩子都呆在被告家里。在法院开庭期间被告未到庭做实际答辩。近日法院在认定我们夫妻分居二年,夫妻感情实际破裂判决我们离婚。但判决结果却让人大惑不解,原文如下;依据[婚姻法]三十二条,三十七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俩个孩子都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对这样的结局我无法理解,法官的答复是男方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只能这样判决。这样的判决合理吗//紧急求教懂法的高人解答,上诉期马上就到了
我还有二个补充问题一并请高人解答;第一,上诉会不会改变一审法院‘准予离婚’这个结果/二审会不会变成不予离婚啊/第二,上诉是中院重新审理还是发回一审法院再审

我来回答你,听你的描述,你的爱人现在已经处于法院联系不到的状态,法院没有权利强制将其逮捕到庭的,所以,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理由如下
1,法院作出离婚的判决,其实是处于你的方面来考虑,因为只有判决你们离婚成立,你才可以再婚。
2,法院若判决将一孩子归他抚养,但是他人又找不到,难道将孩子交予法院吗?
但是我还是建议你上诉,因为法院将生活抚养费也完全交由你负责,是不合理的,对方是绝对有义务抚养孩子的。所以我建议你,一定要上诉!

纯粹胡判,上诉吧

你只要求抚养一个孩子,判给两个这很不合理。联系不到人孩子可以暂时放你那,人找到了再给他。况且现在孩子还在被告家

抚养费由原告自理(从这句话可以看出这法官水平之差令人发指,抚养费必须双方都出,不管孩子给谁,经济条件差的可以适当照顾,婚姻法有明文规定的)

上诉吧,找个律师,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我们这法官只要一年下三次这种胡搞的判决,被上级法院给发回重审了自己回家带孩子去吧。

第一,上诉会不会改变一审法院‘准予离婚’这个结果/二审会不会变成不予离婚啊(不太可能,不过不知道是你没说清楚还是一审程序违法,你老公不到场的话应该有个公告程序的,你的介绍没有这个,如果没有的话,二审可能在补上这个程序后在进行宣判)

第二,上诉是中院重新审理还是发回一审法院再审
一般是发回重审,一般不太会在中院审

简单说,判决孩子都有你抚养可以理解,毕竟男方在外地打工无法抚养,为利于孩子成长这个判决说的过去。
抚养费让你自己承担是不合理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父亲当然也应该承担部分抚养费。
所以就这个判决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起上诉。

不合理,要求重判.

找律师上诉

孩子的抚养问题你可以全领,不过要让对方至少负责一个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比如吃穿住行和教育等问题的解决费用,所以还是上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