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 高手进 急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51:53
案例一:我国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D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贷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赔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贷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贷款
对此,你认为我国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二: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消信用证,此证按UCP5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运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国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
试结合UCP600考虑,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束?为什么?
案例三:我国A公司进口公司向外国B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C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贷款,随后C银行对议付作了偿付,A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C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C银行的拒绝。
试问C银行能否这样处理?为什么?

我尝试回答如下:

案例一: 根据UPC500第9条中的规定,D银行已加保兑,D银行应承担对合格单证的付款责任。 此时, 因要求D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案例二: 按描述, 对方开证行未修改信用证, 则我方A公司所有的装船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 是不合格单证, 对方银行可以此为据, 拒绝付款。

案例三: C银行可以这样处理, C银行必须对合格单证承担付款责任。 我方A公司无权要求C银行拒绝付款, C银行对产品质量、交易真实性等问题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