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 案例分析题2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0:48:02
请高手帮我解答下面两题

1、某年9月我国外贸公司与外商签定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规定当年10月至12月交货,后因10月份以后价格猛涨,外貌公司因高亏不能出口,查8月份产地曾发生严重水灾,货源受损,于是我方利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外商对我公司免除责任。请问,我方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一货舱航行中,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2米,海水不断渗入船舱。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部分笨重货物,使船上浮,拖回港口修理,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A舱发生火灾,为灭火,浇坏部分货物,请问上述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

1,我方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有三个分别是:意外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买卖合同签定之后,意外事故不是当事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无法控制的.
  我方与外商签定合同是在某年的九月份,规定当年10月至12月交货,而我方提出的不可抗力的理由是8月份产地曾发生严重水灾,货源受损,很明显此意外事件已经发生在我方与外商签定合同之后了,不可作为不可抗力,我方要负全部责任.
  2,船长下令抛掉部分笨重货物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而为了灭火所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损失是属于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中,若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船长有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称为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着是不可避免的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2必须是主动有意采取的行动.3必须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谨慎的,合理的措施.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而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包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而共同海损不是因承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有意采取的合理的,谨慎的措施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