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03:06
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开始,土地包产到户。我村有大量耕地没有包产到户而散荒,后来被邻村村民开垦耕种大部分,我想请问:这部分土地的承包权归谁所有?我村委还能否收回这部分土地?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的关键是历经20几年了,如若他村委为袒护他村村民利益,硬说成他村耕地该怎么办?我村又该搜集哪些有效证据呢?光凭原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的证言行吗?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土地是你们村的,即便是荒了其他村的村民也不能够开垦你们村的土地。所以你们村村民享有承包权;村委会必须要收回这些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他人强行承包,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在没有书面转让情况下(并需要登记造册)属于集体所有,有权收回此土地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想土地并不是谁说是谁的就是谁的事,国家有相应的土地登记制度,登记的土地拥有绝对的排他权,关键是土地管理局那里的登记册写的是什么。。。如果都没有登记的话,才考虑其他证据(原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的证言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但不一定可以胜诉,最好有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