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55:31
我的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06年10月1号分到上海分点单位工作,合同上于今年3月到期,工作一直到今年年底.目前还在继续工作.现在因为保险以及加班费的原因和公司处于对立的状态中.而且随时会被公司调离.我有从3月份到现在的工资证明以及值班记录证明我在公司上班.
我想问的是我是否应该向公司提出合同到期之日到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如果直接走劳动仲裁的话要出具什么材料?是在上海的劳动仲裁机构吗?问题很罗嗦,单都是不明白的.希望有专业人事给予解答.有人可以担当律师代理的话也可留言,谢谢!!
因为和公司对立的很明显,估计事后也不会有好下场,所以决定事情结束后就不打算再做了.请问该如何处理?
谢谢了大虾!我现在实在是没办法了.公司太黑暗了.公司很大所有员工有几千个.但我估计没有一个有节假日以及加班费的补偿,每月只有固定的死工资?超出的时间也没有按平常工资的1.5倍算的.所以对公司实在是很失望
我也问过了上海12333法律援助热线了,他们只是建议我向公司申请补签合同?还说劳动法中没有这种赔偿问题?劳动法中这种赔偿条件我看的也是不清楚?

可以向公司主张自3月份至今的双倍工资。
提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提供你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你现有的工资证明,值班记录等均可),因为劳动关系履行地在上海,所以可以在上海提起仲裁申请,也可以在公司所在地提起,看你自己选在哪里维权方便。

可以向公司提出合同到期之日到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
把你3月到现在的工资证明及原合同都准备好,值班证明是怎么来的,如果取得途径合法也要带着到上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最好由单位提出和你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申请仲裁可以拿到相当于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