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从工资中扣除工装费,都违反了那些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1:48
不给员工押金收据,应聘时说好的俩班制变成基本全天,没有节假日,月底盘点时不给员工看上月清单,以货物少为理由让员工赔偿一半以上工资,请问老板都违反了那些条例,我们都是小女孩也不懂,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装都是按卖价的七折买给员工,不做够三个月不退还押金500元

第一,他违反劳动合同法毫无疑问。第二,月底盘点时不给员工看上月清单,以货物少为理由让员工赔偿一半以上工资 。这种情况我感觉他已经涉嫌诈骗。
我建议你们马上应该找律师来维护你们的权益。 你可以找我 我来帮你们。

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收押金违法,但你应该找到相应证据,比如押金是从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那证据就是第一个月工资等等
2、单位应该支付你相应加班费
3、单位应告知你们盘点结果和扣款原因,且应按法规执行,不能随便扣除,
4、你们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要求单位提供能证明扣押押金的工资表或收据(收据单位说没有就不好说了),提供盘点明细、考勤表等材料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楼上说的都很好,特别是三楼的,我想补充一下,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具体实施非常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