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解答:法律案例分析题~~~急用,谢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03:03
精神病患者甲,一日突然用木棒将邻居乙的孩子(6岁)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险。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乙遂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甲赔偿损害。甲的父亲先是提出甲是精神病患者,法院不应受理以甲为被告的起诉,并拒绝应诉。继而又提出如果应诉的话,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师与他一道出庭代理诉讼。
问题:(1)某甲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可否列为被告?
(2)甲的父亲委托代理人的要求是否妥当?

1、甲虽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但可以将甲列为被告,只是在诉讼中由甲的法定代理人即甲的父亲代理诉讼。
2、甲父可以委托一到二人代理诉讼,但是甲父不可以委托医师代理诉讼,医师只能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1、如果甲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甲是被告,可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诉讼。
2、如甲确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甲父可以委托2人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