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50:31
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符合法律规定,但其主张的金额过高,本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律师费2,500元。请求告知“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的明确法律规定!

没有什么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笔者认为该条中的“等费用”三个字就可以成为判令败诉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绝不能将这一条理解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只能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而不能赔偿其他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譬如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现在没有明确的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的规定。
但是一般来说,所有由于败诉方而产生的损害和费用,都可以要求败诉方在合理范围内承担。
比如为了取证而产生的交通费;
法院的诉讼费;
证人的差旅费等。
所以实践中确实把律师费的一部分放入这种“合理开支”内。
之所以说“合理”,是怕一方故意找特别高消耗的方式,变相加重败诉方负担。所以最后的决定权在法院。

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民事诉讼中诉讼费与律师费费用的交纳方式是:诉讼费在立案时由原告预先交纳;申请执行费在原告申请执行时预先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