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售卖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39:21
我家是四合院,整个院子2家人住(我家和另一家人),10年前爷爷奶奶去世后3间房子并未遗嘱分配,但是按以往农村的分配这3间老房子归大儿子(也就是我的大伯)所有,大儿子将老房子卖给了院子里的另一家人,但是没有书面协议。这3间房子与我家房子挨着,我家房子是东房,那3间是北房,中间有一些夹角空地,这么多年来都是我家在用,但是差不多10年后的今天买房子的那家人强行放了一些东西在那个夹角空地上。急求以下问题:
1、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前提是老人临终前对2个儿子的房屋并未分配清楚,至于使用面积更没有说明。大伯没有住在这个院子,他售卖房屋但是老人留下的空地是不是不能给人?
2、它们后来补充的协议是否合法?因为他们肯定没有中间人证明,没有人能证明那3间房子和那个空地是大伯的。
3、老人没有分配遗嘱,我们谁都没有房屋的房产证等书面证明。也就是说我家也没有证明这块地方就是我们的,但是从我奶奶在世时那块地方就一直是我家在用,如果谁都不能证明是否按原习惯沿用——还归我家使用?

1、你大伯这种卖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老人去世,按照继承法规定,作为老人的子女都平等的享有继承权,不应该按照农村的什么习俗遗产归大儿子继承。既然每个子女都享有继承权,那么老人去世后留的房屋应有老人的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房屋在分割前属于老人的子女共同所有,对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不能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既然房屋都不允许你大伯卖,所以,空地更不能给他人。
2、后补协议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也是不合法的。
3、这块地方可以按照历史形成的习惯归你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