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10:21
我是08年7月1号签的合同三年,但是在单位压力很大,我想辞职于是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但是单位说我要给他们违约金,请问我还用给他们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二种: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第二种是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很显然你属于第一种,如果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显然单位不得像劳动者要违约金,这样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无效。
如果单位提供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合同就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合同期限未满提出辞职应该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花费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负举证责任。

不用的

这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及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建议你带着劳动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这是胡说八道,根据法律规定这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