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劳动合同能签吗?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38:26
我们是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集团的职工,该集团前身是国有商业企业,我们原来一直在我们集团属下的全资子公司**百货广场工作,并与我们集团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集团是独立法人,而**百货广场不具独立法人身份)原合同里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将乙方调入集团及属下其他企业实体工作时,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毋须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乙方将根据母集团公司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今年9月,我们被调动到我们集团属下的另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有调配单) 本月,**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要求和我们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第八条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将乙方调入集团及属下其他企业实体工作时,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毋须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乙方将根据母集团公司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其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虽然合同也是无固定期限的,但**量贩公司每当在计算半年,年终,节假日等奖金福利时,会按照量贩工龄来发放,后来我们就此提出疑义,又变相解释为参照个人参与开店历史不同来发放,这就意味着我们虽然和原量贩公司员工一样在同一家集团工作多年,但之前我们不可能有参与开店的可能,所以在收入上会有很大差异,而如果我们在原来的子公司**百货广场薪酬福利是不受此影响的.
而在被调动之前,有关合同重签事宜和独特的薪酬计算方式,公司对我们只字未提。现在,当我们在问到工龄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始终回避量贩工龄的连续计算,只强调集团工龄连续计算.还说我们是双向选择.
我们的疑问有四点:
1,按合同中的“其企业工龄连续计算”签,我们会有风险吗?我们提出应该明确为“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但被公司以"这是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而拒绝?
2,起初调动时,我们的知情权受到隐瞒,而现在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如果我们重新签定合同相关事项协商不成,我们有权要求回原单位吗?
3,单位可以以此为由,无经济补偿解除我们的合同吗?
4,如果协商不好,上仲裁的话,我们有胜诉的机会吗?
我们一直尽心尽力的工作,现在也都到了老大不小的三\四十岁,现在真的很困惑.可以说进退两难,我们应该怎么办?各位专家,请一定帮帮我们,万分感谢!
补充第2

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法大于企业的规定,合同文本不适合的,就可以改。而且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统一的合同文本,其内容有一方不同意也可以更改。
2、如果原单位同意接收,可以回原单位。
3、如果完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4、如果完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经经济补偿金,仲裁一定胜。

从形式上看单位没有违法,应该是有“高人”指点,按合同中的“其企业工龄连续计算”签,不会有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你们现在的注意力不要放在与原量贩公司员工比,而要与以前你们的收入和劳动条件比,如果低于原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不想在这干了,可以选择离开后到仲裁解决问题。企业发放奖励按照工龄进行发放,原来工龄的计算问题,企业存在瑕疵,首先,发放办法安法律规定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另外,同属一家企业的工龄连续计算没有问题。
企业如果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紧的可能行不大,可以看一看你们的合同,如果工资收入较原来少,可以不前新合同,解除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这些的前提都是你是否还准备在这做。包括奖励方法不合理都可以在仲裁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