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可不可以在经济补偿金之外,再要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通知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12:16
有法律依据吗?
现在的劳动争议仲裁不收押金,费用一般20-30左右

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是可以要求的,

可以~

可以要求,但是请你确认他会给你补偿金,然后才能考虑通知金

法律提到的是如果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你有权要求他给你2倍的补偿,就是你说的通知金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你公司是否合法运营,不要说小公司模式,赔偿都是问题,何谈补偿金2倍啊,这个反正已经辞退了,你先要求公司赔偿吧,不行,你就找个律师吧,写个律师信,问下价格,如果合适就写个律师信(你得花钱让律师写的),然后等消息了.

便宜的说法是,查114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要求他们劳动保护,他们是协调,你起诉公司,一般法院也是要求先协调的,不如直接先协调,免费协调的,不过一般这样的劳动仲裁都是要交300左右押金的,防止你乱说假话,如果你是说真话,那么还退给你那300.

那不是通知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加倍补偿的问题。如果在正式工作中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需要向你双倍支付补偿金。依据是该法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