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这样移送是复否法律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49:42
2008年10月20日.我在朝阳法院二次起诉.(第一次时.法官让用新事实.理由.撤诉后再起诉)到今天止.法官一未开庭.二未裁定.但是却几次电话通知.如不撤诉就移送外地.我不懂法律.但是诉讼中被告是否提出异议.法官是否需要审查证据再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是否大了点..请高人指点
我们向法院提供了被告5年崭住证办理的派出所.但是法官不去调查. 08年底.我们提出异议.要求法官裁定后移送.法官不同意.后发生争执.庭领导出面答应调查案卷后下裁定书.但是......... 高法司法解释为.夫妻双方一方离开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或没有经常居住地.离婚时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不知这条是否在北京法院适用

哦 你说的情况在实践中使很多的,由于立案的法官可以初步审查证据是否足以构成一个纠纷,以及被告的情况。
经审查移送外地的情况也是有的。
但是这要看你的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啊。
我工作的事务所就在朝阳区法院傍边 国韬律所 你可以来找我 李jingjue律师 或者打电话也行 010-86180724 我们面谈吧。

不是,可能是您的案件的管辖有问题,也许这个案件不属于朝阳区法院管辖,所以他们让您撤诉,否则他们也要很麻烦的移送管辖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他们才说送到外地,我觉得可以这么理解

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实在北京的话,那么法院的做法可能就有点问题了。。。以为我们是原告就被告地起诉为一般原则的

这个得看你的诉讼是什么诉讼,因为不同的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上规定是有不同的管辖法院的,在管辖权案件上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不会审查你什么证据,法院移送说明你的案子符合受理条件但他们没有管辖权,按规定他们有义务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注意法官的提醒:“新事实新理由”,同样的问题如果你换各事实理由可能就能把管辖权问题回避掉朝阳法院就有权管辖了。
暂住证不一定管事啊,有些案子不一定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啊。如果是经常居住地管辖的话,你的案子法院无故不受理的话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找法院所在地的政法委。

如果你提供了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在北京有经常居住地,法院的做法就可能有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详细法律咨询可以进一步联系。祝您好运。Q:14740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