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途终止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31:25
我是广州民办高技学校的一位老师,于08年7月20号签订一年合同,到昨天1月5号学校要求我自己写辞职报告,而我并没有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条约,请问大家我现在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企业有权这么做吗?如果企业支付赔偿金,根据我这个情况应该是支付我几个的?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我现在一共只有30分积分,不好意思!

迷茫的打工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以上是情况看看你属于那个,
  如果你不想和学校自愿解除,就去劳动局,投诉,赔偿在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的话就让劳动局仲裁委解决

你学校不合法,你可以参考以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