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裁员赔偿金问题,急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0:40:30
于2007年7月18号入职,签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现在开始裁员,到2009年1月18号我的工龄刚好一年半,到目前公司还没有给我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是2009年1月10离职的话,公司应该赔偿几个月的工资(本人认为应付3各月赔偿金)?09年1月份的工资公司还给不给,怎么给?国家规定年底双薪,那是不是公司还要多付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赔偿金是按应发工资为准,那这个应发工资是不是指税后工资?向公司索要08年年底奖金有法律依据?还有,年假还没有来得及休息,应如何赔偿?
呵呵,问题比较多哈。请高人尽能详细的帮我解答,多谢了。
按本人本人想法算如下:2个月(一年半工龄)+1个月(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1个月(08年第十三各月工资)

1。公司因给你二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07.08每年一个朋,09年半个月,一共二个半月的本人前十二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9年的工资,你上几天班结几天的工资。1月10日离职的话,就9天工资。
3.国家没有年底双薪的规定。
4.经济补偿金是不用交税的。
5.向公司索要08年年底奖金没有法律依据
6.年休假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你的想法是有点过于理想化了!!!

1)经济补偿金有个跨年度的问题,就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才有经济补偿金的,以前年度是没有的,当然,公司如愿意给,是另外一回事了。

2)09年1月份的工资公司还给不给?假如你是1月10日离开公司的话,1月份的工资可以给你一半,也可以给半个月,也可以按日计算。注意移交工作也是上班的,要算工资的!!

3)国家没有规定年底一定是双薪

4)补偿金是年平均工资(税前、一切以货币形式发的)

5)索要08年年底奖金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合情合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发的话)

6)年假还没有来得及休息,应如何赔偿?按日工资补偿

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原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给付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不满一年在六个月以上的(含六个月)按一年计算。

另外,提醒您一定核实看企业是否有漏缴您的社会保险行为,如果有也是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