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25:56
本人是个法盲,公司生意不好,最近被公司开除,,,入职期间是2007年.3月19号 至今,差不多二年时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说给我补一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是1000 ,请问大家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得补二个月,还是没有,,我不懂,,谢了

做满一年补偿1000元. 这个好拿.
还有没有签订合同, 应该赔偿2007年3月到现在总计22个月22000元, 这个必须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然后由他们出面帮你讨回.

没有签合同肯定是单位不对,单位如果被劳动局查到还会受处罚,因此你可以据理和公司协商对你的补偿问题。如果你有难言之隐,可以接受单位2个月的工资补偿,因为你的实际工龄有1年零大半年,按法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法:
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自认为单位开除你不对,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这样公司必须从你用工次月起赔偿你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