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款诉讼在立案前可否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搜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35:52
如题:“民事借款诉讼在立案前可否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搜集?”,昨天去天河区法院立案,因拿不到被告人的身份证资料的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法院的人给我一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补充诉讼材料通知书”叫我去收集被告人的人口信息资料、工商等注册登记资料(这个可以去被告单位提取)和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证明(法院这个可以去找被告所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开)。于是,我昨天就拿着这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补充诉讼材料通知书》去找被告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但被告单位人事部的人说这是员工的个人资料不能给我!问题是:我作为原告,我不是公检法,这些如过没有法院的协助是都没权去提取的啊!但法院的人说,那我就不知道你拉!法院的人说,民事诉讼的所有证据都要原告自己去提取,提取够了才给立案!现在的情况是:我要提取被告的个人身份资料和与被告有关的银行监控(但法院又说不给申请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恳请请问各位,这种情况怎么办。注:想找律师代理,律师说涉及金额太少(总共RMB3,600,是借给被告还给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的账款!)
谢谢“怕你掉眼泪”的建议!请律师的话,在广州,一般什么律师事务所会接RMB3600以下的民事欠款诉讼的案子呢!谢谢

你不是知道被告的单位吗,立案的时候被告的地址写他的单位就行了,这个地址是送达法律文书用的,只要法院可以找到他的确切地址就可以立案了,因为要符合明确的被告原则。 只要可以立案,关于证据保全方面,就可以写个申请书让法院依法调取证据就可以了,就像楼上所说的情况。但你申请的时间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而且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些问法院的人会具体解答你的。实在不行就请个律师吧。

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作为当事人,有些证据自己是不能调查的,只有申请法院依法调查了。法院是不能拒绝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就属于第三种情况嘛!

被告人身份信息资料必须要有原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