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作,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45:18
我在广州一家轮胎销售店开车〈小货车〉,开了一年的车了,工资1200快包吃住。开车这活很不好干,不单是要送货,还要干些其他的,比如炒货〈就是在同行那里买一些自己需要的轮胎〉开完车有时候要拆轮胎。整天加班加点,且没有假期,很快就要到年了,我们这里也是没有假期的,可以回家,但是是按请假的形式回家。一年下来没有一天是放假的。早是8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想去找第二份工作,可惜我没有读好书,也没有什么技能,只有一个C照,而且驾龄只有一年多一点,现在工作又难做,或许又要这样熬下去了。
原先老板跟我说一个月给我充50快钱的手机费〈我在外面工作要经常用到电话〉可是他又记上工资上了,我不敢说,或许是怕没有工作吧。所以很少打电话,基本上是接电话,不打了。
我这样的人能去找什么样的工作呢,我22岁,男,体型有点瘦,工作经历3年半,别提学历了,农村出来的,早早就不读了,也就读到初3吧。
我现在没有买到保险,如果我开车出了什么意外,被别人或自己撞死了还是受伤了,我话有赔偿吗?还有就是我不懂“强保”是什么?我能以这样的理由叫老板帮我买保险吗?如果老板不肯买,那我是不是有权终止合同呢。

不用置疑,你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你是上班13小时,那么至少你有5个小时的加班时间。
除非你们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其它工时制度。
可是关于上班时间不管执行哪种都是违法的。劳动法的第39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你如果不想在那里做了,就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单位要付给你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如果你08年签了合同。单位还要给你补缴各种保险的。你的加班工资(1.5倍正常工时工资),休息日工资2倍正常工时工资,法定假日工资(3倍正常工时工资)等,都应该补缴给你的。具体你可以参照一下劳动合同法。你这里的情况很多。你可以找一个专业一点的人咨询一下。不管怎么说,理都在你这里的。这明显的欺负农民工。很鄙视这样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