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老员工,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51:27
我今年已是满十一年的老员工,2008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签合同,这样是不是视成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想主动提出离职,单位也同意离职,那单位要不要支付11个月补偿金,
如果要让单位支付这笔补偿金,需要什么手续,要什么文件

问题补充:回答的依据是什么,比如劳动法某某条,某某列.
请解释详细些.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只会是为前一次签订的合同的续签,而不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十年以上的要双方商议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可以使无固定,也可以是固定的

若是个人主动提出离职或辞职的,单位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只有单位辞你的情况才会给你补偿金

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也不知道法律的条条,但我说得肯定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你可以看一下劳动法或是咨询劳动保障部们

自动离职,只有在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下,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8年合同到期后,虽然单位和你没有继签合同,但只要你还在单位上班,此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单位也同意,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的规定,你是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的。
换言之,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你主动提出离职的,就可以拿到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你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不要轻易提出离职,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

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的话,单位不用负担补偿金,只是如果你没找到工作,那退保险的时候申请失业补偿,这也不是单位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