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2:40:19
我是1998年4月入公司,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至2008年8月1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电子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在制造直接岗位,期间间断性地做过电子焊接工作(含铅的那种)。问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么(如何计算)2接触有毒有害的作业可以得到补偿么3如果个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偿金么(如何计算)。补充一下:每年的特殊体检表在单位保管个人拿不到(只是体检结果能看一下,可看不懂!)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你自己提出解除合同的,无补偿。
特殊体检表应当交给劳动者。